*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2]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违法建设的清理查处力度。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城市中小街道、居住小区等乱搭乱建现象仍十分严重,城郊结合部和开发区的违法建设尤为突出。违法建设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还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违法建设普查为起点,分阶段依法清理拆除我市建成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努力做到现存的违法建筑3年内基本拆完,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无违法建设,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
二、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统筹安排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市政府成立成都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拆违办”)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普查和拆除工作。
三、清理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参与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动员和组织市民关心、理解、支持拆违工作。要建立违法建设曝光制度,对违法建设及查处结果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健全机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区负责”的管理机制。市拆违办负责制定计划,分配任务,综合协调,检查考核,负责重要区域、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市相关部门及各区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整治和绿化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
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出台具体措施,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