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南市扩大就业和
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2]7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皖政[2002]27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淮府秘[2002]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淮南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皖政[2002]2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淮府秘[2002]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下达各县区2002年城镇就业工作目标和农村新增劳务输出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
1、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2、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数;
3、通过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新增自谋职业人数;
4、各级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数;
5、通过清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安置下岗职工的人数;
6、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劳务输出新增人数;
7、其它。
(二)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扩大就业和再就业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
1、成立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布置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协调解决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大力促进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各县、区抓好1—2个社区就业典型,在60%以上的社区建立非正规就业组织,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创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
3、完善落实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或限时研究解决。对政策落实情况要经常检查,确保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在上半年提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6月前报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