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2002]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6.8”特大洪灾之后,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地把救灾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安排灾民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据新华社记者近日在灾区采访时了解,当前各项救灾工作进展顺利,但个别地方还存在灾民未得到及时救助、救灾物资分配不公、灾区极少数商店哄抬物价等问题。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严肃救灾工作纪律。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核实灾情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分门别类,造册登记。按照“实物救济、救灾到户”的原则,对受灾群众及时救济。要把对“三无户”(因灾造成的“无房、无粮、无钱”的家庭)的救济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灾民每人每天1斤原粮,有临时栖身之处,绝不能让一户灾民生活过不去。各地要严肃救灾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上级拨付的救灾款和本级财政列支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都要纳入救灾专户,统一管理;各地接收的救灾捐赠款要指定专用帐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要建立分类登记表册。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要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中,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贪污失盗。在救济对象评定和救济款物发放过程中,要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持做到救灾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和救济对象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粮食、审计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患未然。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对灾区市场秩序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好灾区市场秩序。要立即组织对灾区正在营业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确保市场供应正常,价格关系合理。严禁乘灾哄抬物价,对恶意囤积商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干扰救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