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宣传干部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54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宣传干部培训费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你部对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分期分批培训收取培训费事宜,省财政厅、物价局已以鲁财综[2002]32号文件批准立项。根据该项培训成本核算情况,经研究,同意每期(一个半月)收取培训费45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培训班要严格按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培训业务支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