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初中和小学杂费、“一费制”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杂费 "一费制" 备注(含杂费.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城市及一般县城   45-85 30-60 含已建成的建制镇所在地
  特困地区县城    40-80 25-50 同上
  非贫困地区农村   45-75 30-55
  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 130  80   规定使用黑白版课本,收费标准扣除课本费后最高可上浮20%.
  国家级贫困县农村 130 80 规定使用黑白版课本,扣除课本费后最高可上浮10%

  2、初中、小学借读生费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初中  小学
  城市及一般县城 450-620 350-500
  特困地区县城  400-500 250-390
  非贫困地区农村 350-490 200-378

  备注:(1)、特困地区系指国务院公布的我区28个贫困县,即:国家级贫困县;
     (2)、非贫困地区农村系指除2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2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外的农村。(下同)
  1、高中学费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高中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 (上浮50%)
  城市及一般县城 140-395 210-590
  特困地区县城  125-360 180-540
  一般地区农村  120-340 180-510
  特困地区农村  105-295 155-440

  备注:(1)、一般地区农村系指除28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学费可在高中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确因培养成本开支较大,确需超过上浮幅度收取的,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3、高中择校生(或超计划招生)择校生费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高中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上浮30%以下)
  城市及一般县城 1330元以下 1700元以下
  特困地区县城  1100元以下 1430元以下
  一般地区农村  880元以下  1150元以下
  特困地区农村  740元以下  960元以下

  备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费可在择校生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确需超过上浮幅度收取的,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择校生费标准仍可继续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