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和小学杂费、“一费制”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杂费 "一费制" 备注(含杂费.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城市及一般县城 45-85 30-60 含已建成的建制镇所在地
特困地区县城 40-80 25-50 同上
非贫困地区农村 45-75 30-55
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 130 80 规定使用黑白版课本,收费标准扣除课本费后最高可上浮20%.
国家级贫困县农村 130 80 规定使用黑白版课本,扣除课本费后最高可上浮10%
2、初中、小学借读生费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初中 小学
城市及一般县城 450-620 350-500
特困地区县城 400-500 250-390
非贫困地区农村 350-490 200-378
备注:(1)、特困地区系指国务院公布的我区28个贫困县,即:国家级贫困县;
(2)、非贫困地区农村系指除2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2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外的农村。(下同)
1、高中学费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高中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 (上浮50%)
城市及一般县城 140-395 210-590
特困地区县城 125-360 180-540
一般地区农村 120-340 180-510
特困地区农村 105-295 155-440
备注:(1)、一般地区农村系指除28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学费可在高中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确因培养成本开支较大,确需超过上浮幅度收取的,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3、高中择校生(或超计划招生)择校生费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地区 高中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上浮30%以下)
城市及一般县城 1330元以下 1700元以下
特困地区县城 1100元以下 1430元以下
一般地区农村 880元以下 1150元以下
特困地区农村 740元以下 960元以下
备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费可在择校生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确需超过上浮幅度收取的,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择校生费标准仍可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