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2、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文件的;
4、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采用委托形式办理申请,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
6、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到位的。
凡被认定为竞买申请无效的,拍卖人无须对竞买人进行解释。
(五)召开拍卖大会。
拍卖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清点、确认竞买人,竞买人以标志牌显示;
2、主持人简介项目和用地情况;
3、主持人宣布竞买规则和注意事项;
4、主持人宣布报出起价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幅度;
5、主持人报出起价;
6、竞买人应价;
7、当竞买人不再继续应价时,主持人对最后应价者的应价宣布两次,如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
8、主持人宣布竞得人;
9、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书》,对竞得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竞得人应支付的地价款,按拍卖文件给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由拍卖人与竞得人在《履约保证书》中约定;
10、竞得人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书》和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应与规划和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五条 挂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挂牌公告。
挂牌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挂牌目的;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竞牌人的范围及资格;竞牌人认购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二)办理竞牌登记。
由竞牌人在公告公布的日期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挂牌文件。
(三)提交竞牌文件。
由竞牌人在竞牌申请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向挂牌人提交竞牌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竞牌保证金。
竞牌人成交的,竞牌保证金抵交成交价款;未成交的,自竞牌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
(四)审查竞牌申请。
由挂牌人对竞牌人的竞牌申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牌申请无效:
1、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2、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在竞牌申请截止日后收到文件的;
4、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符合规定的;
6、竞牌保证金未按规定到位的。
(五)挂牌和竞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