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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试行办法

  投标者应按要求填写投标书和编制投标文件,做好参加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投标。
  由竞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投送投标书及附件,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竞标人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抵交中标价款;未中标的,自招标大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3、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投标的;
  4、投标书未写明投标单位和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投标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同一投标者对同一招标地块报投两套以上(含两套)不同内容、不同价格文件的;
  8、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9、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到位的;
  10、投标书确定的投标价低于招标底价的。
  凡投标无效的,招标人无须对竞标人进行解释。
  (六)开标和定标。
  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招标大会开始;
  2、开启标箱,点算标书;
  3、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底价;
  4、招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有效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5、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结果;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履约保证书》,对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支付的地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履约保证书》中约定。
  (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履约保证书》之后应与规划和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拍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拍卖目的;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竞买人认购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二)办理拍卖登记。
  由竞买人在公告公布的日期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拍卖登记,认购拍卖文件。
  (三)投送竞买文件。
  由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投送竞买申请书及附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竞得的,竞买保证金抵交成交价款;未竞得的,自拍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
  (四)审查竞买文件。
  由拍卖委员会对竞买人报送的竞买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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