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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
学院等10所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苏政发[2002]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省政府决定: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商业学校建制,暂保留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校牌至2005年;
  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建制;
  在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基础上建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建制;
  常州化工学校与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常州化工学校、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建制;
  在常州轻工业学校基础上建立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常州轻工业学校建制;
  在常州机械学校基础上建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常州机械学校建制;
  在徐州化工学校基础上建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徐州化工学校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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