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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引岗黄水库水供水二期工程市区配水管网建设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

  九、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绝拆除的,由二期工程筹建处组织强行拆除。
  十、对积极支持、配合配水管网工程拆迁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严重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二期工程筹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引岗黄水库水供水二期工程市区配水管网建设临时占地、拆迁补偿标准

引岗黄水库水供水二期工程市区配水管网建设临时占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大田地:
  小麦玉米兼作:
  1、开槽部分:3900元/亩(按三年计算,含复耕费)
  2、不开槽部分:1400元/亩(按年计算,含复耕费)
  (小麦700元/亩、玉米600元/亩、复耕费100元/亩)
  二、菜地:
  1、开槽部分:8000元/亩(按两年计算,含复耕费)
  2、不开槽部分:4000元/亩(按年计算,含复耕费)
  三、花草树木:
  1、杂树:按胸径8元/厘米
  2、绿地花草:10-15元/m2
  四、建筑物:
  1、房屋:平房砖混结构:400元/m2
  楼房砖混结构:500元/m2
  小房100-200元/m2
  简易房80-130元/m2
  2、门楼:砖混结构:300-400元/m2
  3、围墙:40元/m2
  4、厕所:正规:100元/m2
  简易:40元/m2
  建筑物折旧率按每年2%计算
  房屋不具备三证的按非法建筑无偿自行拆除
  五、土坟: 100元/座
  六、渠道:
  1、石砌渠:50元/m2
  2、水泥板渠:30元/m2
  3、主大土渠:15元/m2
  4、大型主干水利设施的渠道、倒虹吸、扬水站由施工单位恢复原状,或按水利部门标准补偿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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