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70号 2002年6月26日)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和今年第15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南京港、镇江港、张家港港、南通港、连云港港下放后,分别交由南京市、镇江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切实做好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交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我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港口行业的行政管理,有利于港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经营、走向市场,有利于促进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各有关地方、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市要督促港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二、关于港口下放后的计划、财务管理体制。港口下放后,计划管理改由所在市管理,财务管理改为“收支两条线”。港口下放时,其财务关系相应划转。港口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所在市管理,其债权、债务一并随之转移。
  三、关于港口行政管理机构问题。港口下放后,具体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省交通厅增挂港口管理机构的牌子,具体负责全省范围的港口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港口的干部管理工作,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港口下放后,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省有关部门可对我省长江港口企业重组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如何重组由企业决定。可借鉴国内外港口管理的先进经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企业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推动港口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充分发挥我省港口资源的整体优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