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省道泸盐路马道至磨盘山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118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凉山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申请泸盐公路马道至磨盘山段试收费的请示》(凉交[2001]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泸盐路马道至磨盘山段公路长40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42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根据凉山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凉金会师审[2001]249号审计该工程总投资为3982.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750万元,地方自筹623 .7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609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试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凉山州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四、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