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63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社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2002年度总局和省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现就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指导方针,把“治内、治权、治官”确定为当前推进依法治税的重点,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有效地规范、制约和监督税收执法权,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税收执法检查是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统一税法的贯彻实施。各单位务必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省局及市局去年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的精神上来,结合开展“推进依法治税年”活动,把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要着力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力度。
二、着力推动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化
从2002年开始,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23号)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关于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哈地税发[2001]110号)的要求,每年都要制定本单位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自行安排时间和进度,针对税收执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检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安排执法检查计划时,各单位的法制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考虑实际工作情况,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各单位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计划要结合本通知确定的时限制定,并于6月25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今后,各单位的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做好执法检查的总结、统计和分析工作
各单位应当注重对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对比,举一反三,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责任人员严格依照《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防止类似违法、违规问题重犯。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对日常执法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不得瞒报、虚报,一经发现,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