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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市人口控制工作目标实现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市人口控制工作目标实现的通知
(郑政文[200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省政府、省计生委重新制定下达了严格的人口控制工作目标,我市的工作目标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低生育水平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干部队伍、经费投入的现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和艰巨的工作任务的要求;一部分领导干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放松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我市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控制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完成今年人口控制工作目标
  省政府、省计生委已经明确,我市今年出生人口要控制在56715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9‰以内,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今年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对人口控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尽快调整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采取一切必要的工作措施,确保今年工作目标的完成。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并落实议事制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职责,尽快形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要尽快组织集中服务活动,重点清查漏档漏管和计划外怀孕问题。各级计生部门对清查出的计划外怀孕对象,要坚决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在6月底前完成市计生委下达的四项手术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加大二胎生育的控制力度。对病残儿、成人伤残类二胎指标要严格按标准审批,总量控制在1:0.29(一孩和二孩的发证比例)的要求以内,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随意降低标准的现象发生。
  市政府决定将调整后的人口工作目标作为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人口工作目标的,通报批评;对人口出生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和乡(镇),列入重点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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