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02]038号、沪财预[2002]071号 2002年7月1日)


市国资办、市水务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2001年4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本次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办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中的变动产权登记费由80元/次降低为60元/次,占有产权登记费维持原标准80元/次不变。注销产权登记费未按规定立项,不予收取。
  二、市水务局的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由原标准按现行水价5倍降低为按现行水价2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