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市新批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参加市外组展单位组织的境外展(博)览会和我市组展单位组织的未列入市补贴的境外展(博)览会,每个摊位补贴0.6万元。
四、工作程序
1.市组展单位于每年8月底之前向市贸促会提出下一年度境外参展项目计划,市贸促会汇总后,提出全市下一年度出展计划。市外经贸局根据出展计划,提出下一年度境外参展补贴项目,经征求市贸促会意见后商市财政局,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贸促会联合发文确认项目补贴计划。临时确需调整计划的,按上述程序确认。
2.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各类企业已参加市内外单位组织的各类境外展(博)览会的有关资料和申请表,于每季末报市外经贸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贸促会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领摊位补贴。市财政局应在1个月内将摊位补贴直接发放给企业。
3.已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参展项目不再享受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补助。
4.市外经贸局要加强对全市境外参展摊位补贴工作的管理,市贸促会要切实维护出展经营秩序;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要认真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出展规定,如发现有违章情况,将视情处罚。
附件二:
2002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为了促进更多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经济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2002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企业自营进出口获权、用权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并增加各类国际经贸人才培训和引进考核指标。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三区一岛”管委会
二、调整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调整2002年度企业获取外贸经营权考核目标
1.全市新增获权企业考核指标为500家。
2.全市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指标为400家。
3.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二(1)。
(二)增设培养和引进各类国际经贸人才的考核指标
1.关于外贸业务培训
外贸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指企业经营者、各类专业人员、各类资格准入考试人员、新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内容涉及国际营销、外贸单证、外贸报关、外贸报检、外贸财会、外贸英语、国际货代业务等。外贸业务培训标准是培训结束经考核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和由培训机构组织的单项培训时间连续7天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