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外地企业来甬落户,扩大宁波外贸出口。
外地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落户宁波的市外企业。该类企业来甬落户后,其工商注册及出口统计应在宁波市内,企业除享受落户所在地各项外贸扶持政策外,市政府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具体是:从2002年起,该企业3年内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给予奖励3万元;3年内年度出口实绩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给予奖励6万元。两项奖励一次性兑现且不重复。出口实绩的核定以海关出口数据为准。
达到奖励条件的外地企业,于年终后1个月内将企业基本情况如投资构成、经营状况以及要求享受奖励的申请报送宁波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三、加大对人才培训和引进力度。
市政府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和引进。
对2002年外贸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各类外销员、单证员、报关报检员以及外贸财会人员培训的人员,凡考试后取得证书的,按一定比例将培训费返回企业。对经批准到境外参加经贸人才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培训费补贴。
从2002年起新引进的外地外贸营销人才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单人累计完成出口80万美元以上,给予人才所在企业1万元/人奖励。
完成以上培训和引进人才任务的单位,将情况报当地外经贸局,由各地外经贸局报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四、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认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在外经贸企业中积极推进国际标准认证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从2002年起,把通过ISO9000、ISO14000国际体系认证、风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或其它行业性国际标准认证作为评定企业管理等级的重要条件。市外经贸局要对通过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五、鼓励新获权生产企业尽快用权,开展进出口业务。
新获权企业是指2001年1月1日后获权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具体奖励办法是:新获权企业自获权之日起1年内按出口实绩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出口实绩的核定以企业1年内出口的海关数据为准。新获权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申报奖励。
新获权企业3年内年度出口超过上年50万美元以上的,其出口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