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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服务业统计为季度调查,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实施。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订、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7月份完成前两个季度数据的调查、数据处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
  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制订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为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综合汇总、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并综合汇总上报各项综合统计资料。服务业统计是全社会、全行业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时间、技术和质量要求高,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落实统计工作班子,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稳定顺畅的工作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必要的调查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尽快制定统计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行业管理需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基层统计调查制度,报省统计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对省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进行业务培训。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确定以后,要及时组织好市、县(区)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
  (四)按时报送统计资料。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将统计资料上报省统计局。各市、县(区)部门综合汇总资料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抄送同级统计局。
  (五)确保统计资料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要求,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要认真界定好调查对象和范围,认真做好单位的清查摸底。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的行业分类、报表类别、指标口径、填报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统计部门对部门报送资料的时间、质量要进行登记,对各级综合汇总数据要认真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
  (六)定期公布统计资料。为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省统计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公布重点服务行业有关统计数据。

  附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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