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省统计局根据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制定了《江苏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方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5个服务行业门类进行全社会综合统计,这是我省统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切实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服务业统计的目的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重要的省情省力调查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调查了解全省各类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投入、产出、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为省委、省政府掌握省情、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满足对全行业实施管理的需要,促进全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服务业统计范围、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户。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力量,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分步实施。
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者报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从业人员等统计指标。结合各部门原有的统计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