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沙市热电厂热力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沙市热电厂热力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2]59号 2002年6月29日)
荆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沙市热电厂热力价格的请示》(荆价重[2001]第109号收悉。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经审核测算你们报送的资料,并按照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原则,同意将沙市热电厂(包括长源江津)供热价格调整为每百万千焦26.5元(含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