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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
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2]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现将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条件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申请人与任职(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需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退休人员除外);
  3、除闽建筑[2002]77号文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4、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申请表7月8日起到市建设与管理局四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每周三、五下午不办理,自行复印无效),变更注册申请表请到福建建设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www.Fjjs.Gov.Cn
  5、表格的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应符合闽建筑[2002]77号文中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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