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大连市
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
(2002年6月27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繁荣地方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市政府决定组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运作模式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特别是向银行贷款难,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组建公司的目的 是要分解银行风险,协同银行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通过公司的运作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贷、保、贴”融资体系的形成。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按“政府性资金、企业法人管理、市场化运作 ”的模式组建,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注册资本金的规模和构成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由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出资,各地区和部门本着自愿的原则出资。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市财政局出资数额及各地区和部门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具体构成是:市财政局15100万元(含大连金石滩度假区财政局100万元)、市经贸委500万元、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大连高新技术园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500万元、大连保税区投资开发总公司500万元、甘井子区财政局400万元、金州区财政局300万元、中山区财政局200万元、西岗区财政局200万元、沙河口区财政局200万元、旅顺口区财政局200万元、普兰店市财政局100万元、瓦房店市财政局1 00万元、庄河市财政局100万元、长海县财政局100万元。
三、组织机构
资人作为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按出资额由股东单位提名;监事由市审计、监察部门和股东单位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提名,按干部管理程序报批。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程序报批,董事会履行聘任手续。公司的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按照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