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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棉花收购加工
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鄂价费(2002)140号 2002年7月9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制证费、公示费的函》(鄂工商函[2002]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的复函》(鄂财综发[2002]21号)的规定,现将制定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工本费全省统一收费标准为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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