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02]55号)精神,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2]31号)作了修改和完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7月9日

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发[2001]4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减轻、规范、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把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从轻确定负担水平。改革后的农民负担总水平必须低于1997年的负担水平。新的农民负担水平一经正式确定,要保持长期稳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