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产评估阶段。(1)做好清产核资工作。(2)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3.方案制定阶段。(1)市场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包括:改制方式、净资产处置、股权设置、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组织形式、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制度、改制后的发展设想等方面;(2)改制方案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4.方案实施阶段。(1)改制方案报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主管部门转报送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2)改制方案经指导小组办公室论证审定后,由市场主管部门按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资产处置、税收的清算与确认,配合税务机构做好市场纳税问题的清理。同时指导拟改制市场募集股份、起草完善章程,为组建新的企业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5.改制创立阶段。(1)召开由全体投资者参加的改制创立大会,通过企业章程,选举产生法人治理机构;(2)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场改制转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规划局、无锡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市场改革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政策措施;论证审定市场改制方案;协调解决市场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各有关市场的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市场法人制度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制定下属市场具体的改革改制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市场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为推进市场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市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市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场,参照市政府锡政发[2002]21号文执行;属企业性质的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市(县)、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