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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二、市场改转制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形式
  (一)基本方法
  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市场实施重组、联合。组建资产经营一体化的集团型市场、连锁型市场,推进市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外向化运作。其基本方法为:
  1.联合一批。引导市场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或通过加入大企业或大集团,进一步促进做大、做强市场。
  2.融入一批。有条件的市场要主动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靠拢,通过逐步融入现代物流,成为我市现代物流网络的节点,以提升市场的档次和层次。
  3.整合一批。通过盘活市场存量,对现有相关市场资源进行整合与重组,进一步做特、做专市场。
  4.淘汰一批。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运用市场法则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逐步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发展前景差、重复建设、缺乏竞争力的市场。
  (二)基本形式
  市场改制转制可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行业内招标、竞价拍卖等方法,设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业务为龙头的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使之成为市场投资建设、经济运营、业务管理的主体。也可通过市场经营权委托、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转制。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资产的评估、界定和处置
  1.拟改制市场都必须依法进行市场资产清查、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予以确认。国有资产由市财政部门核准,集体资产由有关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确认,以此作为改制的依据。涉及到房屋、土地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报相应的部门核准、备案。对难以划清投资主体,没有相应政策依据的有关资产,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
  市场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应依法处置。土地资产按出让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显化土地资产,原则上土地处置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资产按租赁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租金按年缴纳,对缴纳土地租金确有困难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按确定的租赁费,第一年收取三分之一,第二年收取三分之二,第三年全额收取;土地资产按出让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如显化的土地出让金需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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