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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2]18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制订的《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关于推进市场改革改制的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市场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促进市场建设提高水平,做大规模,搞活机制,现对我市加快市场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无锡市十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法人制度建设,理顺市场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全力推进全市市场的二次创业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场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市场改革。市场改制、转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市场干部、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要充分维护国家、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避免以无偿量化、低价转让等形式流失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原则。市场改革形式应多样化,不强求统一模式,必须从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场一策”的改革方案。提倡投资主体多元化。确立社会化、市场化引资的思路。
  4.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遵循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市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使市场改制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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