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经贸委、商业局、供销社:调运粮食、食品及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0)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委、交通口岸局、水务局、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1)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指挥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12)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支队: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守卫、看守和看押。
(13)消防
市公安消防局:严密监视灾区火情,火灾发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14)次生灾害防御
市水务局:对灾区河堤、水库大坝、溢洪道和输水涵洞等重要地点和设施加强监护,防止水灾造成的次生灾害。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市环保局:对各种污染源进行监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造成的次生灾害,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市建委、水务局:对煤气、液化气站(罐)及管线,尤其是720大管线、自来水管线及所辖水库等重要设施加强监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证市民正常生活需要。
市政府其他部门,中直、省直驻连有关单位:对本系统处在灾区或临近区易发生火灾、爆炸、毒泄等次生灾害的物质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以防灾害扩展。
(15)应急资金
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的调拨准备。
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6)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政府办公厅、外办、民政局: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报请国务院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及援助捐款金额。
市民政局:接受和安排国家提供的紧急救援。
市红十字会:请求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社会提出救灾援助的呼吁,并负责接受和安排中国红十字会或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7)宣传报道
市广播电视局、大连日报社: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8)涉外事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