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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2)

  3、市政府应急决策
  (1)启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的集中领导;
  (2)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3)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
  (4)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5)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建议,请驻军和武警支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决定是否实行紧急应急措施,请求国务院、省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请求邻近地区市政府对灾区进行援助。
  4、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及震情趋势,启动《大连市震后早期趋势判定工作方案》,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2)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计委、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市地震灾害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国家、省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及时评估并上报地震灾害损失,为采取抢险救灾措施、安排重建家园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驻军部队及武警支队: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意见,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建委、交通口岸局、公安局、水务局、房产局、城建局、人防办、建工集团: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集人员与设备进行工程抢险。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组建灾区临时医院、做好救护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市药品监督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口岸局、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港务局、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北方航空公司大连分公司: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通信保障
  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市人防办:发挥人防无线通信网的优势,协助抗震救灾通信联络。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本部门的通信系统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电力保障
  大连电业局: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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