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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2)

  (3)灾区区、市、县政府→市地震局
  (4)市地震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省地震局报告内容:受灾情况包括影响范围、人口影响、经济影响、社会影响报告时间:震后1小时(夜间延长至2小时)上报初步情况,以后按1、2、6、6小时……间隔上报灾情动态信息
  3、为协助市政府划定受灾范围和初步判断受灾程度,市交通口岸局、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电业局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主动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道路和长途电话线路及送变电中断范围。
  4、为尽快判断受灾范围、受灾程度、震情发展趋势,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主动报告的原则,在基本搞清震情和灾情的前提下,直接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依次处理以下事项:
  (1)根据报送来的情况,初步划定受灾范围;
  (2)依据受灾范围和严重程度,向市政府提出抢险救灾规模的建议;
  (3)向市政府汇报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4)协助组织市抗震救灾紧急工作会议。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
  1、灾区区、市、县政府应急决策
  (1)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3)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向市地震局报告灾情;
  (4)迅速组织灾区自救互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请求驻军调派部队抢险救灾;
  (6)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与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7)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2、市政府应急决策
  (1)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2)根据灾区区、市、县政府的报告和需求,组织有关部门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本市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4)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必要时派出赴灾区慰问组;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与评估。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
  1、灾区区、市、县政府应急决策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2)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灾情,提出援助规模建议;
  (3)在自救互救的基础上,请求邻近区、市、县紧急援助。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迅速到位,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提出请求调派部队抢险救灾的建议;提出是否在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请求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以及请求邻近地区市政府对灾区进行援助的建议;派出市前线指挥部直接领导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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