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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市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六日

大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
  按震级及其造成的破坏程度,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制定各自的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应从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三)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破坏性地震,由灾区所在地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紧急支援。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跨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严重破坏性地震,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四)自动采取紧急措施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灾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五)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根据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在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市辖区域由市政府决定,跨市地区由市政府与有关市协商决定或报请省政府决定。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前线指挥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大连军分区副司令员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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