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监察局
1、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察。
2、查处涉农案件,整治涉农收费行业的行风。
3、督促各区及时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及时查处非法入卡的项目和费用;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的人员;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根据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规定,开展报刊征订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
5、对各专项治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市财政局
1、指导、监督各区做好镇统筹费的预决算,确保不突破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的限额及1997年预算额。
2、严格执行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坚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原则;坚持农业特产税在税源普查基础上进行评产定税,严格依法征收;严禁重复征收税款、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3、依法规范征收,严格区分税、费界限,严禁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用,严禁税、费混征,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招标承包形式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做法。
4、严格管理涉农基金。
5、指导、监督各区做好贫困户、受灾农户税收减免工作。
(三)市物价局
1、加强涉农乱收费的治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2、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抓好中央、省、市部署的涉农公示制度、有关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
3、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建房乱收费和农村用电乱收费专项治理;配合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并做好涉农乱收费的投诉受理工作,及时查办涉农乱收费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继续做好涉农收费公示的管理工作,及时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市农业局、林业局
1、指导、监督各区做好村提留预决算,做到不突破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的限额及1997年预算额。
2、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
3、指导、监督各区管理、使用好劳动义务工、积累工。
4、代购和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
5、依照《
森林法》管理好我市森林资源。
6、严肃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毁林开垦、毁林种果、破坏林地、乱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