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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五)全面推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三项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镇统筹费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村级财务透明度。收取提留统筹费一律使用全省统一专用票据。各区实行预决算制度的镇和监督卡入户率都要达到百分之百。要对2001年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镇村审计面和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村要达到百分之百。
  (六)开展“专项整治”。 在巩固已经取得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农村电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乱收费和乱摊派征订报刊等专项治理,防止反弹。
  (七)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上一级政府领导应及时向下一级政府领导打招呼,督促其解决问题。能不能把农民负担减下来,能不能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作为考核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
  (八)严肃案件上报纪律。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七天内上报案情,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必须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区、镇主要领导一定要到现场,直接了解情况,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对案发后隐瞒不报、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的,要严肃处理。
  (九)落实好受灾地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并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分配原则,及时核拨灾歉减免指标,确保减免税款落实到受灾农户及贫困户手中。
  (十)加强信访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处理好与本区目标责任相关的农民来电来信来访。
  (十一)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区、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地要注意抓住典型案件,区别不同类型,分别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二、各职能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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