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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干部的执法监督。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好总局党组关于加强“三项建设“、“两权监督”的意见,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执法情况的监督。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干部的考核,应当包括对执法情况的考核。要把执法监督与选拔;培养干部结合起来,对执法存在重大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拔。
  十一、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税收会计工作秩序,强化税收会计监督。要对税款入库退库、欠税分类审批、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要明确各项原始凭证资料的填制和传递、税收会计帐簿的设备和登记、传统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方法及要求,严格规范税收会计行为。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加大会计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税收会计人员要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开。要采取发放评议卡、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十三、积极配合外部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特别是要注重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监督。
  十四、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认真开评议考核,特别是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以及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保证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选配高素质人员。要适应新型征管模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以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他环节的执法问题,要及时通知并移交法制机构处理。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人事等部门查处。法制机构要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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