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荷沙
公路天门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鄂政办函[2002]67号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荷沙线天门段设立二级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天政文[2000]1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荷沙公路天门段起于天门与汉川交界的界牌桥,止于汉宜公路沙洋大桥,全长92.834公里,总投资8700万元,其中国内银行贷款56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同意荷沙公路天门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站站址设在天门市城西荷沙线103K+600M处,站名为“天门市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
三、对通行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和抢险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免收通行费的其它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后)。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设置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天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