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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力度。一是大力整治路面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对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载人、违章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等8种严重违章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严管重罚,切实降低路面违章率,达到在全市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干线8种严重违章发生率不超过10%,重大交通事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二是科学组织警力,加大路面日常管理力度,要改变勤务方式,根据交通违章和事故特点,集中警力加强对违章多、最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路段管理,并用动态的警力调配,管控不确定的路面秩序;要大力实施联勤制,保证每条道路都有警力防控;兼顾主要公路干线与县乡、山区道路,兼顾白天管控与夜间巡逻,兼顾平时的日常整治与节假日的重点控制,用科学的警力调配,实现对路面的全方位管理,提高路面监控能力。三是要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按责论处”。要对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率达到100%;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律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力量,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追逃工作,力争及时破案。四是要严格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部门联动,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各行各业,要实行关口前移,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的各项措施、责任真正落实到车主、驾驶员乃至所有交通参与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齐抓共管。要把整治交通安全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业主,对重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逐车逐人建档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对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单位和个人,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收回安全查验卡、停业整顿、取消资格、终身禁运等措施予以惩戒。
  (一)各级政府要驾驶对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段要及时治理;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乘车难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因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导致的事故;要加强对全社会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教育,从根本上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二)交通部门要抓好道路建设和专业运输企业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做好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二是做好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路“黑点”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通报的隐患,要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要对近两年排查出的隐患地点进行限期整治,并组织验收。三是加强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把好四个关。一要把好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对经营者开业的经济技术条件、经营规模、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二要把好车站管理关,客运车站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规定,实行车站管理者与参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规范长途客运包车、旅游包车的源头管理,落实车站安检责任。三要严把车辆技术关,对更新、新增的营运车辆必须严格审查,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保养。四要把好驾驶员资质关,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法规学习,提高驾驶员驾驶技术,增强法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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