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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2]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16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实施“交通安全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消除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突出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新机制,努力实现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珍惜生命意识有一个大的提高,城乡道路安全性能有一个大的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有明显下降。
  二、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防范交通事故的新机制,按照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对全市预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安全情况。
  (二)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对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客运交通事故,组织开展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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