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是: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
1、对
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对其中违反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否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有无未经修改或废止,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
2、有规章制定权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有无违反
行政处罚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
3、制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时,是否存在违反
行政处罚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
4、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否公布,是否将未经公布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5、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报送备案。
(二)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
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情况。
2、有无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有无未经合法委托或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有无以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有无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4、有无受委托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将行政处罚权再行委托的。
5、有无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
6、有无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仍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
(三)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
1、有无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