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有无使用或者损毁依法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有没有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没有实施的提出实施意见。
15、对实施《
行政处罚法》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哪些整改措施,对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有何建议。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以单位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检查的方法:一是听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情况介绍;二是看制定的配套制度及落实考核情况;三是查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案卷的时间为2000年至2002年上半年中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抽查案卷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各个年份形成的案卷各占一定比例。
这次检查分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尤其是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行政机关下属有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组织的,列入检查内容。在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抽查阶段。8月上旬区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安排抽查。8月1日至8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检查组,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在部门自查,区县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政府法制部门抽查的基础上,迎接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的抽查。
第三阶段,8月20日至年底为总结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汇报。对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工作情况将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部门对这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部门自查要指派法规处室或专人负责,通过自查切实查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改进措施。法制部门可以会同政府监察部门、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有关委员会进行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认真、细致,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