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六周年,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通知,决定对全省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了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做好我市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我市对《行政处罚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一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各级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三是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四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检查内容: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及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况,具体内容为省政府法制办《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方案》中明确的七个方面42项内容。我市重点检查内容为:
1、制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时,是否存在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报送备案。
3、是否有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情况。
4、有无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受委托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有无未经合法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委托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有无明确委托的范围和责任。
6、有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超越管辖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
7、是否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有无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
8、有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
9、有无对依法应当给予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而没有给予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10、有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事实不清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11、行政处罚文书是否书写正确、运用准确。
12、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按规定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