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
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2]4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宏观调控,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目标:通过深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各类投资主体投融资行为规范,投融资渠道畅通,审批制度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配套,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政府投资职能与运作方式合理,中介服务规范,信用担保健全,初步形成有利于资本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放宽投资领域,加大启动社会投资的力度
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近期,通过调整公共产品价格、完善收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有经营性收入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对回报率相对较高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实行企业化运作;对回报率相对较低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采取贴息、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财政列出专项补助资金等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和运营。对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仍以政府投资为主。
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可自行决策,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参与投资,投资所得权益归投资方所有。
(二)培育投资主体,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境内外的各类企业,采取新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加快筹措资金的进程;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向国内、国际市场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鼓励大集团、大企业或上市公司进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并充分落实投资者在项目前期阶段的参与权、项目融资自主权、选择建设业主自主权等权益,真正实现投资者权责利相一致。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已经建成的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全部或部分股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