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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207国道雷公塔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207国道雷公塔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重[2002]155号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7月15日起,调整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直接涉及车主、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利益,请你们按本通知规定在收费场所公告,并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附件:

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1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2.00
  2   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10.00
  3   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               15.00
  4   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                 20.00
  5   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                        25.00
  6   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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