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207国道雷公塔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重[2002]155号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7月15日起,调整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直接涉及车主、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利益,请你们按本通知规定在收费场所公告,并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附件:
207国道澧县雷公塔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1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2.00
2 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10.00
3 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 15.00
4 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 20.00
5 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 25.00
6 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