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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苏政发[2002]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省政府决定,将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筹)与徐州师范大学宿迁分校合并组建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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