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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巩义市公交客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管理权限下放)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巩义市公交客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函[2O02]158号 2002年7月10日)


巩义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巩义市公交客票价格的请示》(巩价字[2002]22号)收悉。为体现政府对公益性公交事业的扶持政策,并充分考虑巩义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承受能力,在成本审核和召开公交客票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交客票价格仍实行一人一票制,票价由原来的0.50元/人次调整为0.80元/人次;保留原优待证乘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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