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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经贸字[2002]92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经贸局、财政局、全市各企业:
  为加快实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现将《珠海市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与市经贸局联系。

珠海市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特制定《珠海市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市经济贸易局每年负责组织和编制珠海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
  第二条 珠海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是用于珠海市辖区范围内的经贸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主要发展我市的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重点支持“双高一优”(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项目。

第二章 贴息的范围、条件和方式

  第三条 贴息资金用于我市所有经济成份的经贸企业的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符合如下几个方面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珠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和企业技术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为国家和地方创造较多税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享受贴息。息金通过市财政部门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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