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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指导价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指导价的通知
(琼计价格[2002]673号 二00二年七月四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一级气站经营企业近期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情况,为了兼顾经营企业成本的合理补偿和稳定液化石油气市场,合理安排全省液化石油气各经营环节价格,经研究,一级气站液化石油气批发指导价最高为:2900元,各类价区二级气站批发指导价和零售指导价,按琼价工字[1999]380号文第三档所对应的档次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100元/吨或1.5元/15公斤瓶。具体价格见附表。本通知自2002年7月5日起执行。

  附件:

各类价区二级气站批发指导价和零售指导价表



  价区   二级气站批发指导价 零售指导价
        元/吨       元/15公斤瓶 元/15公斤瓶
  一类价区 2934-3300      44-49.50 49-54.50
  二类价区 3001-3366      45-50.50 50-55.50
  三类价区 3067-3433      46-51.50 51-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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