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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工作切实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02]166号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省展开。为保证这项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有关税费改革的政策,其中涉及到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是《关于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落实好我省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按照“各级农业、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涉农收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目录》所列88项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检查落实的时间从7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各地要抽调专门人员,对照《目录》规定,对88项收费逐项进行检查。对于无视规定,继续向农民收取费用的单位和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结合正在进行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各地要对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牌(栏)上的收费项目逐一核对检查,查看是否有《目录》上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被公示,一经发现,应及时予以纠正,杜绝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出现在涉农收费公示牌(栏)上。
  三、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抽调必要人员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程中涉及到的价格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要注意倾听农民群众对涉农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对于在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四、各地要将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于2002年10月31日之前报省物价局。

  附件:

关于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的目录


  1、农村教育集资(教育部门)
  2、农村中小学杂费、借读费和统一订购的课本费之外的各种收费(教育部门)。包括:试卷费、课外读物费、资料费、强制代收保险费、桌椅费或押金、代课费、小学升初中考务费、复读费、学生助学费、毕业证工本费、自习管理费、辅导费、勤工俭学费、电教费、图书费、仪器备购置维修管理费、电教设备管理费、校园卫生绿化费、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证金、选班、赞助费(自愿资助的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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