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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
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002]185号)


苏州市国税局新区分局:
  你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申请所得税享受优惠待遇的请示》(苏国税新[2001]029号)收悉。经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省局以苏国税函[2002]203号文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对苏州高达热电厂从事电力等能源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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