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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统计信息资料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统计信息资料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2]66号 2002年07月15日)


湖北省统计局信息中心:
  你局《关于申报新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鄂统信函[2002]02号)悉。鉴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费”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近年来统计资料成本费用上涨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属信息中心在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时,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调整后的湖北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该中心接此批复后,速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接受年度审验。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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