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要纳入体制改革。对撤地设市后,原市改区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设立的保护管理机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移交非文物部门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权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博物馆单位应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加强文博队伍素质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物工作队伍。
文物保护要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应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工作应经常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各级政府要坚持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建设行为,保护好文物。
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考古发掘以配合基本建设为主,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选址等,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凡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村镇建设,应尽量避开文物保护区;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或者勘探工作。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应当共同商定处理办法。遇有重要发现,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基本建设进行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要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进行的地下文物的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投资者承担。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对已公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传统特点,确定性质和发展方向,认真编制或修订好保护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防止无序和错位开发,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原有的总体格局和传统风貌,抢救保护一批有历史价值的地段、街区和建筑物。对基本具备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件的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各地要做好辖区内大遗址的保护、研究和展示体系的建设工作。省里重点抓好吴城遗址、铜岭矿冶遗址、仙人洞—吊桶环遗址、湖田古瓷窑址、赣南围屋等一批大遗址的保护。有关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确保文物遗存安全,创造文物遗存周边良好环境。
三、科学合理地发挥文物博物馆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