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五厅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2]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粮食局、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
国家计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我省正在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有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和改组,加快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此,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
二、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当前改革的重点:对承担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需要和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改革、改组和改造,组建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不再承担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改革不到位的附营企业,要采取整体转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拍卖、租赁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深化改革,放开搞活,逐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并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